(一)申請者提交申請材料。
1.《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國內訪問學者申請表》(附件1)一式2份;
2.身份證復印件1份;
3.最高學歷、學位證書復印件及學歷學位認證書1份(國內學歷學位認證可在“學信網”查詢生成);
4.職稱證明復印件1份;
5.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政審材料1份;
6.三級甲等醫(yī)院出具的三個月內體檢報告1份。
(二)經研究所審批,人事部門向訪問學者發(fā)放《訪學通知書》。
(三)訪問學者接到《訪學通知書》后,按通知要求交納訪問學者培養(yǎng)費,提交報到所需其他材料,按時來所報到進行訪學工作。
三、培養(yǎng)方式及管理
1.訪問期限為3-12個月。
2.訪問學者訪學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院所兩級的規(guī)章制度,積極參與學術活動及相關工作,定期向指導教師報告科研工作進展情況。以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訪問學者身份公開發(fā)表的成果,須填寫《哲學研究所訪問學者出版學術著作、發(fā)布學術成果審批表》(附件2),經指導教師和主管所領導簽字后方可發(fā)表。以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訪問學者身份公開發(fā)表言論,須提前報指導教師審核把關。
3.訪問學者訪學期間要遵守職業(yè)道德,潛心鉆研、獨立思考,多出高水平、創(chuàng)新性科研成果,堅決抵制學術不端和學術腐敗行為。對于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“零容忍”,一經查實,立即終止訪學程序,不予發(fā)放訪學證書。
4.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對訪問學者的學術指導責任,為訪問學者提供學術便利和參與機會,指導并督促訪問學者按時完成研究工作。
5.訪學期滿后,訪問學者填寫《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國內訪問學者期滿鑒定表》(附件3),指導教師對訪問學者訪學期間的研究工作做出鑒定,經鑒定合格者,由我所頒發(fā)訪學經歷證書。
6.訪問學者訪學期間食宿自理。
地址:北京建國門內大街 5 號科研大樓9層
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人事處
郵編 : 100732 聯(lián)系人:原老師
聯(lián)系電話:010-85195504
E-mail :bsh-zxs@cass.org.cn
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人事處
2024年1月4日
附件1:《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國內訪問學者申請表》
附件2:《哲學研究所訪問學者出版學術著作、發(fā)布學術成果審批表》
附件3:《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國內訪問學者期滿鑒定表》